家长朋友,您好:
根据学院2020届学生(三年制)第三学年实习课程的安排,从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,您的孩子将全面进入实习课程的学习阶段。在此期间,执行企业作息时间规定,不再安排寒暑假,学生要完成《跟岗、顶岗、就业实习》、《毕业设计》2项学习任务,实习课程不合格不能取得毕业证。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工作,构建“家校企协同、全要素监管、多方位评价”的顶岗实习运行模式,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,切实加强安全管理,增强安全意识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,请您监督学生遵照执行。
一、遵纪守法,遵守学院、实习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。
二、实习前要求签署《三方健康保障协议书》一式三份企业、学校、学生各一份。
三、实习前需要填报实习生健康登记表填报和悉知实习安全告知书。
四、跟岗实习阶段(2020年7月10日—2020年11月10日),实习单位由学院统一安排,学生不得自行选择。顶岗、就业实习阶段(2020年11月11日起),学院采用集中安排、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实习岗位;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,应首先向学院提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申请,并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。
五、实习期间,病、事假按企业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请假制度。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参加实习者,一律以旷课处理。学生要保持与学院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联系。
实习开始后,自觉将实习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食宿安排、交通安排等情况录入、提交到学校实践教学系统中,并报告自己的班主任(辅导员)和专业指导老师。实习结束时,认真进行自我总结,提交实习报告等,接受学院及实习单位的考核与评定。
六、在实习期间,未经实习指导老师和学院、实习单位同意,中途不得离岗;学生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实习情况,不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的,视同该生没有实习,不能得到相应的成绩。如果出现安全问题,学院概不负责。
七、学生在实习期间,学院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,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及时与指导教师、保险公司联系(400-616-8686)。学生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如果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,给自己、他人和实习单位带来损害、损失的,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。
八、5月20日后,学生学业全部结束,待7月15日到学院领取毕业证、档案等。有需要再就业的可由学院继续推荐就业单位。
预祝您的孩子圆满完成实习学业!